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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会计中高级考试报名开始啦!

2019年度会计中高级考试报名开始啦!

发布时间:2019/2/26  浏览数: 1284 次  浏览字体:[ ]

关于201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宿迁考区)

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财政局:

根据省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江苏考区)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会〔2019〕8号的要求,201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以下简称中、高级资格考试)全部采用无纸化方式,定于2019年9月举行。现将宿迁考区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我市报名参加中、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二)具体条件

1.中级资格

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上述有关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

有关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但必须扣除全日制在校学习的时间,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应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其计算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

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

2.高级资格

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符合《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55号)规定的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基本条件,其中会计工作年限计算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

(2)符合《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8〕2号)的相关规定。

二、报考地区及审核地点

根据属地原则,符合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须根据其工作单位所在地选择报考地区,且进行现场审核。

所有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均在其报考地区参加考试。

三、报名费用

依据苏价费函[2011]30号、苏价费函[2004]52号规定,我省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

(一)中级资格

1.报名费,每人10元。

2.考试费,每科60元。

(二)高级资格

1.报名费,每人10元。

2.考试费,100元。

四、报名流程和时间

我市2019年度中、高级资格考试继续使用财政部统一网站“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流程如下:

(一)网上报名

2019年3月10日至29日,考生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选择对应的报考地区进行报名,根据要求录入相关信息并上传照片,打印“201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由本人签名并经单位审核盖章。

(二)资格审核

2019年3月25日至30日,考生将相关资料送达指定审核点,进行资格审核,逾期不再受理。审核资料包括下列原件:

1.201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须由本人签名并经单位审核盖章);

2.考生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3.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2002年以后毕业的专科及专科以上考生,须从学信网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相关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

4.考生参加各年度继续教育的合格证、考生的社保缴存证明、考生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提供其中一项即可);

5.单位开具可以证明考生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和工作属地的材料(需单位盖行政章);

6.中级会计师资格证书(适用于报考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

7.1994年9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中级资格考试人员须带本人295*413像素、白底的电子照片。

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应按照统一规定的时间,对照报名条件和报考地区严格做好审核工作,考生在江苏省会计管理信息系统中的相关信息是资格审核的参考依据。凡不符合报名要求的考生,一律不予通过资格审核。

上一年度已经通过部分科目的考生(跨省考生除外),不需要进行现场审核,可以直接在网上报名并缴费。

(三)审核地点

 全市共设立现场审核点5个,其中:市财政局仅审核1994年9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中级人员和报考高级人员。报名点选择按照工作单位所在地原则,考生到单位所属县区审核点参加审核。

报名审核点

详细地址

审核现场联系电话

审核范围

市财政局

宿迁市财政局500室

84363054

1994年9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中级会计师资格考试人员;报考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人员

宿城区

宿城区市民服务中心310室

80903013

宿城区(含苏宿园区)及市直所属单位报考中级资格考试人员

宿豫区

宿豫区财政局 103室

84465510

宿豫区、经开区、湖滨新区、洋河新区所属单位报考中级资格考试人员

泗阳县

泗阳县市民服务中心双子楼东楼905室

85214494

泗阳县所属单位报考中级资格考试人员

泗洪县

泗洪县财政局106室

80791055

泗洪县所属单位报考中级资格考试人员

 

(四)网上缴费

2019年3月25日至31日,报名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自行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缴纳有关考试费用。已在网上报名但未成功缴费的,视同放弃报名。缴费确认后,不再办理退费。

(五)网上打印准考证

2019年8月25日至9月6日,考生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相关信息必须和身份证一致,否则禁止参加考试。考生务必保存好准考证,用于后期成绩查询。

(六)关于考生信息更正

考生填报相关信息时,务必认真细致,确保准确无误。如果发现错误,请及时更正。有关更正时限和要求如下:

1.资格审核前,考生发现信息错误,可自行登录系统更正。

2.资格审核后至缴费前,考生发现信息错误,可至审核点申请更正处理。

3.缴费后至8月30日期间,考生发现信息错误,可向报考地区财政部门申请修改,报考地区财政部门负责受理并于8月30日前上报省级考试管理机构,由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在考试报名系统开放期间,统一更正。

4.为确保系统平稳运行,8月30日以后,各地各级考试管理机构不再受理考生信息更正申请。

5.考生资格证书信息采用报考信息,证书的任何信息均不能修改。

五、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

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和《经济法》;高级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考试大纲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2019年度中、高级资格考试大纲。

六、考试时间

中级资格考试日期为2019年9月7日—8日,共两个批次,每个批次考试科目及时间为:《中级会计实务》8:30—11:30,《财务管理》13:30—16:00,《经济法》18:00—20:00,每个考生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日期为2019年9月8日,考试时间为8:30—12:00,每个考生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七、成绩查询

中、高级资格考试成绩于2019年10月19日前统计完毕。届时,考生可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号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查询。

考试成绩公布后,如考生对分数提出疑义,可向宿迁市财政局提出复核申请。由市财政局负责受理并上报,省级考试管理机构负责提供相关科目的明细分值并转发相关市县管理机构,再由各市县考试管理机构反馈给当事人。

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

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不再发放成绩合格证,由本人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下载打印考试合格成绩单,3年内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获得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且通过资格评审方可取得高级会计师证书。

八、政策咨询

各县、区财政局负责本考区的政策咨询,并及时公布本考区的咨询电话或电子信箱。对考生提出的疑问,各县、区财政局应现场答复,无法现场答复的,应做好受理工作,集中向上级财政部门反映,得到反馈后及时回复考生。各地要提醒广大考生,应通过各级财政部门的官方网站了解相关考试政策和信息,并及时向各县、区财政局咨询相关事项,谨防上当受骗。

九、其他事项

(一)加强服务意识。各县、区财政局要按照统一规定的程序和时间组织网上报名工作,及时在本地区公布中、高级资格考试相关事项,并做好解释工作,同时对财政部的补充规定要及时公布并贯彻执行。

(二)推进会计诚信建设。对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考试作弊等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相关条款规定,取消其考试成绩,收回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可以视情况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三)加强并关注“宿迁会计之家”微信公众号。市财政局将不断加强“宿迁会计之家”微信公众号的建设维护,通过该公众号及时发布考试、考务相关信息,同时发布上级最新出台的财会政策、准则、制度等通知,为广大考生提供优质的服务。

                                                                              

                                                                             宿迁市财政局 

                                                                            2019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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